新勞動法下的工資計算方法
1,月工作時間,僅指勞動者全年到每個月的平均法定工作日數,其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250天,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節性工作日為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20.83天/月。
這個時間只提供工人工作時間的信息;
2.每月帶薪天數與時薪算法密切相關。為什麽他不是20.83?因為國家規定,
法定節假日(也就是清明中秋端午春節)工作單位也給勞動者發工資!所以其計算方法的來源是:月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
這個104只是休息日,因為勞動者在休息日休息,工作單位不發工資。
3.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平均工作時間:新《勞動法》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