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仲裁案件,負責開庭、文書送達、庭審、文書審查等仲裁程序的管理和服務;
3.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培訓、聯絡和服務;
4.建立和管理分支機構;
5.管理仲裁委員會的資產、財務、人事和檔案,負責後勤保障;
6.組織調查研究、學術交流、對外交流等活動;
7.處理仲裁委員會的其他日常事務。壹.壹般事務人員的職能
1,負責委托機關和二級單位(國際仲裁院、綜合服務中心)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老幹部等工作;
2、負責受委托機關的財務管理;
3.負責信訪工作;
4、負責委員會的文明創建、計劃生育、扶貧和婦女兒童工作;
5、負責受委托機關的檔案、保密、機要、文秘、政務、信息工作;
6、負責監督委托黨組的會議和會議記錄以及黨組作出的決定;
7、負責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8.負責仲裁綜合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仲裁員辦公室的職能
1,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培訓、聯絡和服務;
2、負責裁決的審查,與仲裁庭的溝通和協調,並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和專家咨詢;
3.聯系法院、檢察院、政法委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仲裁外部監督工作;
4.負責仲裁法學研究會的工作,開展仲裁理論和實踐研究;
5.負責編輯出版商事仲裁和仲裁案例;
6.負責案件質量管理的綜合協調和案件質量控制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考評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紀律監督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辦公室的職能
1,負責信息化建設;
2、負責電子商務仲裁中心的工作;
3.負責網站管理和維護;
4、負責信息設備資產管理;
5.負責仲裁委員會的宣傳工作;
6、負責立案、開庭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處的職能
1,負責辦理建築、房產案件;
2、負責實施建築和房地產領域的仲裁法律制度,規範合同示範文本,提高仲裁協議率;
3.負責案件當事人的回訪、滿意度調查、仲裁服務需求等調查活動;
4.組織仲裁員業務交流研討會和秘書培訓;
5.開展仲裁案例收集和仲裁理論研究;
6、負責建設工程爭議審查中心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展辦公室的職能
1,負責聯系指導各分公司執行仲裁法律制度;
2.負責分公司管理及標準化建設相關工作;
3.負責分支機構辦理案件的審批;
4.負責處理分公司推薦的案件和對口領域的案件;
5.負責確認仲裁試點工作;
6.負責中南地區仲裁機構的聯系和協調;
7、負責調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不及物動詞知識產權仲裁機構的職能
1,負責處理知識產權和國內經貿案件;
2、負責知識產權和國內經貿行業仲裁法律制度的實施,努力提高武漢仲裁委員會爭議解決的有效協議率;
3、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和國內經濟貿易仲裁案件來源庫和案件來源轉化;
4、負責知識產權與國內經濟貿易專業仲裁員的聯系、服務和交流活動;
5.負責知識產權和國內經濟貿易仲裁法律與實踐的理論研究和推廣;
6.承擔仲裁法學研究會國內經濟貿易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和組織管理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金融仲裁機構的職能
1,負責辦理金融仲裁案件;
2、負責金融領域仲裁法律制度的實施;
3、負責金融仲裁專家庫的建設;
4、負責保險合同糾紛仲裁中心及歸口管理的金融仲裁院其他分支機構的聯絡、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涉外金融仲裁合作、培訓、交流及相關的理論和實踐研究活動;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國際仲裁法院的職能
1,負責處理國際商事和各種海事海商糾紛;
2.負責執行國際商事和海事領域的仲裁法律制度,宣傳普及仲裁法律知識,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規範合同文本,積極指導和約定武漢仲裁;
3、負責國際商事和海事仲裁專家和仲裁員的培養、聯系和管理;
4.負責在武漢新港、武漢節能協會等涉外、海事領域建立分會,建立合作機制;
5.負責國際商事和海事仲裁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6.負責與國內外國際海事仲裁機構的合作與交流;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