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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青府辦[2065 438+02]60號的內容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員工管理試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直接向市委辦公室反映。

2012年7月12日

清遠市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控制行政運行成本,規範從業人員管理,保障政府機關和市直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是指市級黨委、人大、政府、CPPCC、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眾團體,以及財政全額撥款的執法機關和行政、公益事業單位。

本辦法所稱聘用人員,是指為聘用單位服務,在核定的聘用人員限額內實行合同制管理,從事技術、行政輔助和後勤服務的專職人員。

聘用人員不納入用人單位人員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執法權,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用人單位與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之間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四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機構編制辦)負責核定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類別和數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負責職工招聘的監管工作;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職工年度工資標準,並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相應的資金。

第二章租用人的分類和分配

第五條定作人分為三類:第壹類是指專業技術類;第二類是指行政協助類;第三類是指物流服務類。

第壹類專業技術分為五個等級:第壹等級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第二檔是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三檔是中級職稱人員;第四檔是助理級專業技術職稱;第五檔是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第二類行政輔助分為四個等級:第壹個等級是針對獲得博士學位的人;第二檔為已取得碩士學位者;第三檔是本科生;第四檔是大專學歷的人。

第三類後勤服務:高中以上人員,主要包括司機、打字員、公安輔警。

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政輔助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後勤服務人員由用人單位自行聘用。

第六條市編辦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確定的標準,科學核定從業人員類別和數量(詳見表1)。

第七條市編辦應當根據用人單位職能和人員編制的變化,適時調整職工人數,建立核定職工人數動態管理機制。

第三章聘用條件和招聘程序

第八條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願意履行聘用義務;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聘用崗位規定的專業技術職稱和學歷;

(五)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錄用人員:

(1)申報。聘用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申請聘用人數,說明聘用理由、聘用人數、人員類別、工作崗位和本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情況,並將聘用人員類別和數量報市編辦。

(2)審批。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確定的職工總數內,市機構編制辦公室根據單位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核定用人單位職工類別和數量,並抄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對工作性質特殊或業務量較大的部門,采用“壹事壹議”的方法核定職工人數,報市編委研究確定。

(3)招聘。用人單位根據市編辦核定的員工類別和數量,參照《清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進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方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實施。

(四)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根據招聘結果與勞動者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市人力社保局將就業信息抄送市編辦和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撥付資金。

第四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

第十條聘用人員實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員工工資(含稅)、個人繳納的各種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年薪標準根據聘用人員的類別和等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詳見表2)。雇員的年薪包括在市政預算中。

第十壹條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職工年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市人社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綜合考慮公務員津貼待遇和物價水平變化,商市財政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五章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和勞動合同法的其他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崗位任務確定。但首次聘用期限不超過3年,經考核合格可續簽。

試用期可以由用人單位首次約定,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內。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需要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要求。

第十八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手續。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條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指導、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流動管理。員工因聘用合同期滿、正常流動、辭職、辭退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單位的,用人單位應在員工離職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經有關部門核實後,辦理工資的扣除和變更、社會保險關系的結算和轉移。

用人單位不得隱瞞拖延申報員工離職變動情況,防止虛報空餉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壹條員工檔案管理。聘用期間的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獎懲材料、學業材料及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交由聘用單位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對聘用人員的考核。對員工的考核以聘用合同為依據,根據員工的表現和群眾的評議,具體考核辦法由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崗位制定。員工的考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清遠市市直行政機關聘用員工管理試行辦法》(清基[2010]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