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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黃浦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條件有哪些

(壹)基本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心理健康,儀表端莊;具備教師資格證書、崗位所需學歷、專業和職業技能等要求;符合招聘單位崗位說明書要求。

(二)具體條件

1、應屆畢業生

(1)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具有教師任職的基本素質。

(2)持有教師資格證;或者通過教師資格證面試,並取得合格證明。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崗位相關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幼教為學前教育專科畢業、本科在讀(全日制國民教育學歷)。

(4)大學英語四級425分以上(英語學科需大學六級425分或專業英語四級以上)。

(5)壹般學科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語文學科、幼教學科普通話二級甲等以上。

(6)計算機達到規定標準(文科全國/上海考試壹級,理科全國/上海考試二級)。

(7)招聘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必須是本市教育部認定的“211”重點大學,應聘崗位相關專業,並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者。

(8)境外學歷需經國家教育部有關部門認定,應聘崗位相關專業。

(9)緊缺特殊專業畢業生招聘由局相關部門另行研究決定。

2、本市社會人員

(1)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具有教師任職的基本素質。

(2)持有相關教師資格證書。

(3)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從事本市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國民教育學歷)。

(5)中級及以上職稱,初級職稱中特別優秀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①獲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榮譽稱號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

②參加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評比,並在本學科領域中獲區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③獲得區科研成果論文或區德育年會或區教研室主辦的教育成果論文二等獎及以上;區級科研課題的申報者或前三位的參與者(含第三位)或主要撰寫人。

(6)緊缺特殊專業社會人員招聘由局相關部門另行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