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處理治安案件。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公共秩序。
3、保衛站內國家安全對象的安全;
4、接受列車派出所事宜的處理;
5、領導車站治安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組織。會同地方和鐵路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關中地區車站和鐵路沿線的群眾性護路聯防活動;
6.配合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機關在車站執行偵查、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事運輸和特種運輸的安全工作;
8、對乘客進行防爆、防火、防盜、預防自然災害和事故以及法制宣傳工作;配合車站客運部門對旅客非法攜帶、托運的危險品進行檢查、封堵;
9.協助站領導落實內部安全責任,負責站內安全;
擴展數據:
鐵路警察是為維護鐵路運輸安全而設立和運行的公安機關,受公安部垂直領導。他們負責鐵路的治安工作,主要任務是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各個時期鐵路運輸生產,預防和制止壹切危害鐵路運輸生產的破壞活動。
維護政治和治安穩定,開展反間諜鬥爭,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維護“站、車、線”和鐵路內部單位的治安秩序。
開展消防監管、計算機安全監管,維護總公司、重點部位、頭部安全,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百度百科-鐵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