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於急診搶救病人,堅持“三先三後”(先搶救後分支,先搶救後手續,先治療後檢查)的原則,對所有病人負責。違反承諾的,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努力減輕患者負擔,如“搭便車處方”、“搭便車檢查”、收受紅包、藥品回扣、私自賣藥等。,壹經查實,對當事人處以10倍的罰款,並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四、不準亂收費或私收費。如違反承諾,當事人將受到15倍的處罰,舉報人費用全免。
5.不要購買或使用假藥或過期藥品。如發現,按藥價5倍賠償患者,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認真受理群眾舉報,結案率達90%以上,患者對科室的滿意度達80%以上,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