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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想招聘保安 什麽途徑好

當然,步痕旅遊網想法: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壹方當事人。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壹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從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並確定。然後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壹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壹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很快、問題很多的壹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實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討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有多大。對於象我國這樣擁有數量巨大的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比較適應我國的要素稟賦,比較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特別是在近幾年來我國傳統的就業崗位不斷減少、而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意義更加重大。

編輯本段勞務派遣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

勞務派遣是勞務經濟的壹種形式,有利於人力資源開發。從我國的實踐看,勞務派遣促進就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使流動就業組織化,有利於促進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到2000年止,我國第壹產業從業人員占50.0%,而農村從業人數卻占到全部從業人數的70.1%,就業的城鎮化率嚴重滯後。由於農村人口增長即新增勞動力增長遠快於城鎮,使得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任務十分艱巨。

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勞務派遣實現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有序轉移:壹是輸入地有關部門成立勞務派遣機構,將轉移勞動力集中管理起來,包括住宿等問題,以滿足當地對轉移勞動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輸出地在輸入地成立勞務派遣機構,有針對性地幫助輸出地勞動力轉移就業,如山東的做法。跨地區勞務派遣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點:壹是有助於壹部分轉移能力不足的勞動力順利實現轉移就業;二是使跨地區就業更具有確定性,避免了以往勞務輸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轉移就業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更好的保障。總之,跨地區勞務派遣使流動就業組織化,有利於促進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2. 使靈活就業組織化,有利於解決供需錯位問題,降低風險 以家政服務公司為例。目前,家政服務公司主要有三種類型:壹是婦聯等社會團體開辦的;二是民營的;三是街道社區開辦的社區服務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質的,即公司收取雙方的中介費、押金,供求雙方進行交易。中介性質的家政服務對三方的風險都比較大,特別是壹些小規模的公司,經常發生服務人員或客戶違約的事件。勞務派遣型家政服務公司的出現解決了上述問題。

3. 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換 勞務派遣在我國的特殊作用之壹在於,它被作為壹種利用現有資源、把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組織起來進行創業和就業的行動,促進了體制內就業機制的轉換。

4. 提高用工效率,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 勞務派遣滿足用工單位需求的微觀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勞務派遣並不適合所有企業。只有當企業有用工需求,同時有資金實力、能夠租賃得起勞務派遣工時,才會考慮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對於本身沒有用工需求,或者雖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較低的企業,自然不會對勞務派遣產生需求。

總之,勞務派遣是企業的壹種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 勞務派遣作為壹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對勞動力市場供求形勢起到調節作用。 總之,勞動力市場機制會通過勞務派遣等方式進行調節,以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從我國的情況看,勞務派遣的發展有利於降低失業率,促進高素質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勞務派遣吸納就業的潛力〗 從美國、日本和歐盟國家的情況看,在全部非農就業中,正規就業的比重平均為72%,勞務派遣的就業比重平均為1.4%,勞務派遣占非正規就業的平均比重為5.1%。雖然與其他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的規模比較小,但其發展速度最快,而且就業比重也相對穩定。壹個國家正規部門就業比重高,勞務派遣就業的比重不壹定低;相反,正規就業比重低,勞務派遣的就業比重也不壹定高,關鍵還要看其他非正規就業形式的發展情況。總之,壹個國家勞務派遣的規模與該國的產業結構、勞動力市場形勢、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關,不能簡單地進行相互比較。

我們以世界的平均水平來推測我國勞務派遣的就業規模。2000年,我國城鎮年末從業人數為21274萬人,其中,單位從業人員11613萬人,私營、個體業主分別為247萬人和1125萬人,私營、個體從業人員分別為1021萬人和1011萬人(私營和個體合計3404萬人)。暫且假定這些可以辯明身份的、已經登記註冊的人員為正規就業,則還有6257萬人不屬於此列,不易辨別其就業身份,這部分人占到城鎮全部從業人員的29.5%。可見,我國非農正規部門就業比重略低於上述平均水平,但高於許多國家。

編輯本段中國勞務派遣的發展現狀

目前,包括勞務派遣在內的勞務經濟是我國的壹個新的商機,發展現狀可以概括為快速發展、潛力巨大、無序競爭和缺乏規範。從調查的情況看,我國勞務派遣的現狀如下。

〖地區情況〗 東部地區勞務派遣發展較快、規模較大。目前已經開展勞務派遣的地區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廣西、黑龍江、遼寧、吉林、江西、湖南山東等地,並且勞務派遣也在其他地區陸續不斷地開展起來。據報道,廣州目前從事人才租賃的公司達到120多家,北京僅勞動局頒發了資質證書的勞務派遣企業就在300家以上。據調查,北京的團興勞動與社會保險服務有限公司已經派遣勞務8000多人,深圳的鵬勞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已面向社會租賃員工4500多人。

〖行業情況〗 采用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業主要是服務業、制造業和建築業,如電信、銀行、飯店、醫院、郵政、家政、電力、鐵路運輸等服務性行業,以及建築業和制造業的壹些部門。

〖企業情況〗 勞務派遣特別受到外資企業、優勢企業和國有大企業的歡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競爭激烈的電信、銀行等行業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大。壹些著名的企業如深圳華為、賽格三星、賽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過派遣員工。

〖從業人員情況〗 勞務派遣的從業人員以城市外來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企業下崗分流人員以及專門人才為主。

〖職業情況〗 勞務派遣的職業、崗位估計有40多種,主要有鐘點工、秘書、話務員、櫃臺小姐、銷售人員、客戶經理、司機、保安、廣告創意、股票運作、高級管理、市場分析、企業認證、商務談判、外文翻譯、裝飾設計、課程講學、電視拍攝、報刊寫作、名人傳記、時裝模特、法律顧問、制造業企業輔助工種等。

〖經營單位情況〗 經營勞務派遣的主要是勞動部門下屬的職業介紹中心、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制而成的勞務派遣公司等。

〖法律、規章建立情況〗 由於傳統就業形式單壹,勞務派遣在我國還屬於壹種比較新的事物。與國外相比,我國關於勞務派遣的管理制度還極不成熟。首先,沒有關於勞務派遣的立法:既沒有關於勞務派遣的單獨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相關的規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沒有跟上。個別地方也出臺了壹些有關的規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調整對象範圍過窄、調整內容不全面等問題。從調查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有關規章:

(1)地方規章 (2)社會保險政策 (3)人才租賃政策

編輯本段勞務派遣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業正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作為壹個新生事務,還沒有充分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範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在運作中暴露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經營地位不明確 勞務派遣機構從事的是壹種特殊的勞務經濟,其經營的業務還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這給勞務派遣企業開展業務造成很大影響:企業無法按業務內容進行登記註冊;如何核算勞務派遣企業的收入,依據什麽稅法,目前沒有規定。

經營資質沒有審批 由於經營地位不明確,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經營資質和經營業務進行審批,可能造成盲目發展的局面。

混業經營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看,很少有純粹的勞務派遣組織,大多是以勞務承包或勞務中介為主,兼營勞務派遣。

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型工作的規模和崗位缺乏規範 目前,勞務派遣被許多企業廣泛用於各種可能的崗位。有壹些比較正規的企業根據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業勞務派遣型工作的規模,並對勞務派遣進行嚴格管理。它們制定專門的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對勞務派遣三方的職責、派遣員工的培訓、考核、勞務費的發放原則和標準、以及派遣員工參加工會和黨團活動等作出明確規定。合理的用工規模和嚴格的管理,使得勞務派遣成為企業的壹種有機的用工形式。企業通過建立末位淘汰制、將空出的固定崗位讓給派遣員工、把不合適的人員轉為勞務工的方式,使企業用工機制更靈活,使勞務派遣成為幫助企業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從根本上節約了經營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率。

而另外有壹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勞務派遣的名義,大規模裁員。勞務派遣還使壹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如上海市嘉定區某高新企業就已經不設人事部門,也不再為職工開設養老金帳戶,企業只將壹定數額的費用支付給人才服務中心,職工檔案保管、社會保險等有關人事工作就都交給了人才服務中心。

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 目前,凡是從事勞務派遣的,壹般都能作到以下幾點: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都簽訂有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機構與部分勞動者簽訂有勞動合同,實行行業自律規範。但是,由於我國勞動保障的總體法制還不健全,使得勞務派遣在實際運作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導致出現以下問題:壹是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壹,二是壹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三是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結果,勞務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都無法完全得到保障。具體問題有:

⑴ 勞動合同問題

⑵ 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⑶ 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

⑷ 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

⑸ 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

編輯本段發展勞務派遣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規模和數量還有限,從需求來看,仍然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勞務派遣雖然尚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但已在我國顯示出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在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換、促進城鄉就業結構轉變、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形勢等方面,勞務派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說,在今後壹段時期內,勞務派遣將作為壹種重要的就業形式、用工形式,繼續發揮其特殊的作用。勞務派遣在發展中也暴露出壹些問題。其中雖然有壹些是經營不規範的問題,但是,更主要的還是法律規章不健全、政府政策缺位造成的勞務派遣業缺乏規範、發展缺乏保障的問題。

應分階段實施以下具體戰略步驟: 首先,近期內通過制定部門規章,使勞務派遣業享受有關就業促進的優惠政策,使之成為促進就業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兩年時間內會同工商、稅務等部門制定“發展勞務派遣業的部門規章”,明確勞務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確勞務派遣業的經營資格及相關工商、稅收政策。

第三,用5-6年的時間,在相關法律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對勞務派遣業加以規範。 根據以上發展勞務派遣業的基本思路和戰略步驟,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 有針對性地鼓勵發展壹批勞務派遣企業

(1) 發展壹批專業的勞務派遣合同公司

(2) 發展壹批有規模的連鎖經營勞務派遣企業

(3) 鼓勵多元勞務派遣機構的發展

2 有的放矢地扶持壹批公益性勞務派遣組織 在企業勞動力調整時期,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於確實有市場的地區,可以將發展公益性的勞務派遣組織作為促進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吸納破產關閉企業職工、以及失業人員就業的有效途徑,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1) 規定公益性勞務派遣企業的認定條件

(2) 將公益性勞務派遣納入再就業政策體系,享受相關政策

3 實行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

——鑒於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並實行年審制度。

——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對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註冊資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

4 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

——盡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

——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5 在勞務派遣條例中明確勞務派遣三方的責權利 勞務派遣是壹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它與傳統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和管理模式存在沖突。為此,應對勞務派遣有壹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勞務派遣工可從事的行業、工種,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等。但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力市場的壹種正常現象,管制太多,不利於其發展。

——從事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後,在壹個最低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壹定時期使用同壹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工種等。

6 對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 在勞動力市場管制放開的情況下,對不同就業形式的差別政策對勞務派遣有重要影響。勞動立法、勞動制度和政策對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高,對非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低,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就會越高。因此,我們主張對於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式職工正常繳費,臨時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其他規定繳費。針對流動就業者的情況,應該積極推動建立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帳戶。

7 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包括家庭)。針對家政服務點多面廣現有的勞動保護監察力量手段不夠的情況,可考慮通過對派遣公司的專管員、督導員進行勞動法律政策培訓,使其持證上崗的方式,讓其擔當壹部分監督職能,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對促進派遣員工就業、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技能和執業能力、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解決派遣員工的後顧之憂等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勞動關系,有助於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勞動部門的就業平臺和資源優勢,為派遣員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為廣闊的職業選擇;重視派遣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員工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選擇能力;

2,勞務派遣不僅保證了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而且還可以利用內部的崗位空間和崗位調整,提高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可節省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各項費用,如場地租用費、廣告費等;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自行招進不符合要求人員造成的損失和處理的麻煩;

3,實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於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於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

勞務派遣型用工,比較規範、合法,三者的權利義務比較明確;由於勞務派遣機構在“三方”關系中“壹手托兩家”,有利於用人單位所需人員供求選擇和各方責、權、利的保障。

勞務派遣作為正規就業的必要補充形式,規模較小,但發展很快。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派遣機構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平衡是壹個核心問題,雙贏模式才會推動勞務派遣業的進壹步發展。

勞務派遣特別受到外資企業、優勢企業和國有大企業的歡迎,那麽為什麽勞務派遣會如此迅速地蔓延,得到如此眾多用人單位的接受呢?這是因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

1、有利於降低招聘成本。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或者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這樣可以減少很大壹筆招聘開支。

2、有利於降低培訓成本。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務公司壹起完成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而勞務公司也願意配合此項工作,而在此項工作中用人單位用較少的人力財力就可以完成培訓工作並達到工作要求。

3、有利於降低薪酬支出。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來作為壹種激勵制度來體現。派遣員工(又稱勞務工)經過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現優秀的,可以轉為正式員工(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這也是國家政策的趨向,而在實際用工中勞務工與正式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確實存在差異。勞務工除正常工資、年終雙薪及法定的福利外壹般不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及獎勵。

4、是合法避稅的壹種手段。

5、有利於規避裁員(特別是大批量裁員)的風險,壹旦用人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由於種種原因導致人力資源使用數量上的裁減,如果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必然引起勞動關系的解除,這種解除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經濟補償方面都有壹定的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對於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費或雙方約定支付壹定的補償金作為條件與勞務公司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勞務公司去承擔由裁員而產生的大部分經濟賠償責任,從而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

6、有利於規避或防範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由於勞動者的無過錯行為導致勞動合同或特殊勞動關系的解除(如因為不勝任工作、非因工疾病原因等)可能導致對其他員工產生負面影響,專業勞務派遣機構(勞務公司)專業性和對勞動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幫助用人單位擺脫上述困境,或風險在發生之前就由於有相應的防範措施而得到了化解。

7、有利於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職能的變化,專業的勞動保障監督有助於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勞務公司不論從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還是從專業的勞動保障政策認知上都能起到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的作用。專業的勞務公司的從業人員往往有很好的專業功底和多年從事勞動保障工作的背景,是用人單位所不及的。因此從規範和健全用人單位的用人制度,尤其是勞動關系方面的人力資源工作勞務公司能起到顧問和指導的作用;更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用人單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力資源的開發上,放在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上,從而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及合理配置。

8、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的用人靈活性和勞動法律保護對其制約的解縛性。

總之,勞務派遣是完全新興的行業,有別於傳統的人力資源服務,當然勞務派遣更需要加快法制化的進程,使得勞務派遣行業迅速進入有序發展的軌道,以科學的發展觀來引導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盡快同國際市場接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人力資源派遣體系和制度。

編輯本段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壹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壹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