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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清朝確認了中英天津條約的有效性;清朝將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清朝開天津為商埠;將《中英天津條約》賠償提高到800萬兩;允許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租買土地、建教堂;允許外商招收漢族人到國外做廉價勞動力(苦力);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與英法俄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1985,英國政府於1997年7月0日將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歸還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中國政府於同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擴展數據:

歷史背景

1860年8月,英法聯軍17000余人到達天津附近海域,攻克大沽,占領天津,在通縣大敗清軍主力。9月22日,鹹豐帝逃往熱河,立恭親王奕?對於全權代表和公使,留在北京講和。在談判中,清政府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條件,沒有任何掙紮。

主要影響

天津開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侵略據點;占領九龍半島和烏蘇裏江以東的大片領土,進壹步損害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允許外商招募漢人到國外做廉價勞動力,讓英法等國公開掠奪,把中國人賣到國外當奴隸;

允許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租買土地、建教堂,使外國教會的侵略更深、更猖狂;開放的港口已經從沿海地區延伸到長江中下遊。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地位進壹步加深。中國人民的災難越來越深。也違背了中國的正義,內河航行主權受到嚴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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