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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事業單位的招聘條件

河北省直事業單位的招聘條件的招聘條件壹般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信息表》及各招聘單位的《招聘公告》要求確定等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信息表》及各招聘單位的《招聘公告》要求確定。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所應聘單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應聘單位的具體要求和工作安排。

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的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壹致,但所學專業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部分崗位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後(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尚未畢業的在讀學生,不在招聘範圍。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壹條所列情形。

以上就是河北省直事業單位的招聘條件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