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註冊機關註冊;
2、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3、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生活美容機構不能做醫療美容的項目就是因為它們大多不具備以上的基本條件。真正的醫療美容機構必須合乎國家制定的標準,衛生條件、硬件設備、房屋面積、從業人員都是有基本要求的。
美容整形不要只貪圖便宜,選擇正規美容機構才是保障美麗的基礎。隨著整形的普及,微整形大行其道,值得註意的是,以方便、快捷和安全來標榜自己的註射美容亦可能出現隱患,最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藥品的來源問題。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令_醫政醫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