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5438年7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批準逮捕。2065438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17 12、21上午9點,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宣布休庭。
4.2017年2月25日,17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5.2065438+2008年2月9日,該案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處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法院提起上訴。17年5月9時,莫煥晶訴至法院受審;下午17: 20,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該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6543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莫煥晶執行死刑。2065438+2009年3月,保姆藍色錢江縱火等惡性案件被寫入最高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