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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勞務派遣員工的檔案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員工檔案管理:及時為被派遣員工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及時為新招聘和派遣員工辦理招聘備案手續;委托辦理外來務工人員的各種證件;按規定代理相關檔案記載材料的認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理論和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和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第九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依照檔案法第七條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

(三)統壹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和指導下級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

應歸檔的材料由本單位文書或業務機構完整收集,整理歸檔,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為自己保留或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於中央級、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20年內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應當在檔案形成後10年向有關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伸到相關檔案館;被撤銷的單位的檔案或者因保管條件差可能不安全或者嚴重損壞的檔案,可以提前移交有關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