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據相關規定,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加權筆試成績後給予2.5分。
5.考生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自動放棄的,按照既定名單依次遞補,並通過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最後壹個得分手壹起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