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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1,中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就業觀念正確,服從分配;

2.年齡要求:

博士生35歲以下,研究生30歲以下。社工報考技術崗位(非應屆畢業生)和管理崗位(非應屆畢業生)時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計算報名年齡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日。

3.非天津生源畢業生須符合天津市落戶條件,專科畢業生須有天津市常住戶口;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或資格;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遵守有關回避的規定;

7.具備各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2、在公開招聘考試中被發現有考試作弊行為,處於禁考期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

4.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社會人員近三年內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事業單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天津市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