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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區縣機構

根據天津市行政經濟區劃和職能配置原則,天津市國家稅務局設置21區縣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主要負責區縣國家稅務局職責範圍內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根據工作職責,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內設機構。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內設機構10個,另有離退休幹部處(。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和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有辦公室、稅收管理部、收入核算部、納稅評估部和進出口稅收管理部五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廳級。

(1)辦公室

制定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安全、保密、密碼等工作;承辦稅務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建議的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政策;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進行監督和審計。

(3)稅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有關稅收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涉稅稅源管理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收入會計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和年度免稅計劃;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開展稅收分析預測、稅收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

(5)評稅組

負責納稅評估制度的實施和執行;根據上級部署和本地區稅收征管現狀,制定納稅評估計劃並指導納稅評估計劃的實施;確定稅收評估分析指標和預警標準;對本轄區重點管理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工作;收集、整理、發布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定期總結交流評估工作;負責將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涉嫌偷騙稅的問題移交稽查部門。

(6)收款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綜合征管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因素分析;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貫徹落實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負責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專欄、短信系統的運營管理。

(7)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制定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和年終清算;組織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稅收成本分析與考核,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的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著裝管理和政府采購。

(9)人事教育科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培養質量考核和評估。

負責本單位的黨建和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承擔工會、* *團委、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隸屬人事教育科)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國家稅務局在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辦公室還承擔政策法規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科的相關職能,承擔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同時,稅務管理部門承擔稅收征收管理部門的相關職能。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按行政區劃設置)為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事業單位,級別為副處級,業務上接受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指導。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天津市和平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天津市河東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3)天津市河西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4)天津市南開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5)天津市河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6)天津市紅橋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7)天津市塘沽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8)天津市漢沽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9)天津市大港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0)天津市東麗區國稅局稽查局

(11)天津市西青區國稅局稽查局

(12)天津市津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3)天津北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4)武清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5)天津市寶坻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6)天津靜海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7)天津市寧河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18)天津市薊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主要職責:

制定檢查計劃,分配檢查任務;負責審計案例的源頭管理;負責發票調查;實施審計並完成審計執行;負責審計檔案的審理和歸檔;組織檢查案例的評審;負責為審理案件提供證據;與政府、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及其他稅務機關進行協調;查閱、核實、查證稽查案件疑點,移送涉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和打擊偷、抗、騙稅違法行為;負責加強稅收管理和稅務檢查的反饋。

區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組織機構設置: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各設六個內設機構,其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稽查科、稽查科、稽查科和案件執行科;塘沽區國稅局稽查局設正科級內設機構5個,分別是綜合科、案件審理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稅局設四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

(1)綜合部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單位的檢查工作;負責起草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和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實施稅務檢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審計軟件系統的應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和安排檢查案例的評審;負責組織和協調聽證會;負責組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司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和統計報表的核對;負責稅務案件的受理和移送。

(2)案件審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負責稅務檢查?要不要把母床的瓷器燉到最後?ぁ⒏妳怎麽了?妳想學嗎?妳怎麽了?妳怎麽了?哎?最後壹個骰子怎麽了?5.妳在做什麽?妳怎麽了?馬鞍?元山墓有危險嗎?吹桶?胺治蟑螂嗎?

(3)檢查壹個主題

(4)檢查第二科

(5)檢查三個科目

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主要職責:負責本單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和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6)案件執行組

主要職責:負責對選定的檢查對象進行日常或專項檢查;負責滯納金、罰款和滯納金的收繳和存儲;檢查結束後,負責告知和補充庭審所需的各種證據材料;負責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已達到立案標準但尚未立案的案件提交相關部門補充立案。稅務所是本區縣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非全職能處室,正科級。稅務所主要負責稅源管理。

(1)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大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立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漢沽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立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

第壹稅務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接受申報並繳納稅款;行政許可和非許可事項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銷售和管理;發票開具;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咨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數據管理;涉稅事項公告;開展納稅服務。

第二稅務所的管轄範圍是重點稅源納稅人、涉外納稅人和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和審計;要求申報和支付納稅申報表;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納稅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負責出口退稅和涉外稅收業務的管理;開展納稅服務。

第三、第四稅務所管轄範圍為壹般稅源納稅人(涉外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除外)。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納稅申報的征繳、欠稅的清理、納稅人的戶籍管理、納稅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的開展。

(2)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國稅局按屬地設立了三個稅務所,南開區國稅局按經濟區劃設立了科技園稅務所;漢沽區國稅局按屬地設置稅務所1個;塘沽區、大港區、東麗區、北辰區國稅局按屬地設置3個稅務所;津南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了4個稅務所;寧河縣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置了5個稅務所;西青區、寶坻區國稅局按屬地設置6個稅務所;靜海縣、薊縣國稅局按屬地設置7個稅務所;武清區國家稅務局按屬地設立了8個稅務所。

按屬地設立的稅務所負責轄區內壹般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涉外納稅人和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征管。主要職責是:辦理稅務登記事項,受理納稅申報,受理、備案、審批行政許可和非許可事項,發售和管理發票,代納稅人開具發票,處理稅收違法行為,咨詢服務,管理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發布涉稅公告,調查審計涉稅事項,督促納稅申報和繳納,清理欠稅,管理納稅人戶籍、稅務分析、稅源動態監控和納稅評估。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稅務局設有信息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兩個事業單位。

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和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有1個機構。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安全。

(2)代理服務中心

承擔代理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代理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儲存、分發和維護;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