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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教師招聘公告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補充編內教師招聘簡章(2014年6月)

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委辦[2005]38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學校補充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廈教局辦[2005]193號),經市教育局同意,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壹、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補充編內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壹)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部分考務委托廈門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後不得更改,並以所報考崗位參加考試。

(壹)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程,報考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名,並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壹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4年6月4日—2014年 6月12日(不含節假日),8:30-11:30,15:30-17:30。

報名地點:廈門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地址: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王先生5335759、楊小姐5335752、林小姐5113503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附件3)壹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報名表貼1張,另3張背面書寫姓名上交),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1、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驗等相關材料;

3、符合加分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表及報名材料復印件恕不退還。

(四) 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憑報名表和其它相關材料向受委托單位(廈門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報名。受委托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後,用人單位將根據崗位資格條件組織資格審核小組進行資格審查。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市公務員局再復核為準。

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招聘。

(五)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名單和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布。

四、考試辦法

(壹)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當符合條件的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壹致的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與擬聘用人數比例不超過5:1(含5:1)時,該崗位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崗位B08和崗位B09須先參加口語測試)。其它情況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本專業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見準考證。

3、加分規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後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壹扶”計劃、“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於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後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在現場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①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後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報到證、學歷學位證、入伍證和退伍證。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省級有關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三支壹扶”、“誌願服務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團)、“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和“服務社區”證書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及本科前戶籍所在地證明或戶口本。

4.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將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告欄公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學院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口語測試

崗位B08旅遊管理教師(英語教學)、崗位B09商務日語教師(日語教學)需進行口語測試。

口語測試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在統壹面試前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口語水平,參加口語測試人員即為參加筆試人員。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進行口語測試的崗位,筆試成績(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口語測試成績分別乘以50%相加折算成初試綜合分進行排名。若崗位為免筆試崗位,初試綜合分為口語測試成績。初試綜合總分100分,合格線60分。

(三)面試

從筆試成績(B08、B09崗位為初試綜合分,下同)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於7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綜合總分

崗位B08、B09綜合總分按初試綜合分、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後相加折算。其他崗位綜合總分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後相加折算,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後2位。

五、體檢與考核

(壹)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口語測試、面試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進行第二輪面試,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學院統壹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壹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壹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壹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本崗位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壹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市公務員局批準。

六、辦理聘用手續

(壹)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於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擬聘人員由市人事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後,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並於面試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函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就業推薦表》報名,但須於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或聘用等資格。其他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不得報名。

本次招考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屆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壹招生計劃、通過統壹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見附件2)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認證報告上註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將所學專業設置為“XX相關專業”的,“XX相關專業”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幹課程學習成績表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壹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註冊並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學位認證)。

上述認證報告(認證書)應於報名時提供(最遲於筆試開考前1天提供),否則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六)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等計算由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後,依據相關規定認定。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驗。

(八)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4年6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4年6月12日(含)之後出生的人員。

應屆畢業生年齡超過崗位要求年齡的,由市教育局會同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現場報名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或提供由具備相應管理權限的職能部門的文件等。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後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相關工作經驗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中***黨員”的,含中***預備黨員。

(十壹)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二)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 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四)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於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配合招聘單位考察或同意其工作調動或同意其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電話:5909027)實施監督。

(十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並保持暢通。

(十八)有關考試信息將通過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於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本考試簡章相關規定及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報市公務員局召集相關部門研究或請示上級後作出決定。

聯系電話:0592-5909095 聯系人:楊老師

附件:1、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補充編內教師崗位信息表(2014年6月).xls

2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 .doc

3 報名表 .doc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2014 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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