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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招錄考核標準

消防招錄考核標準如下:

壹、體格檢查。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陸勤人員)執行,不合格的不予招錄。

招錄對象對體格檢查結果有疑問、申請復檢的,經省級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同意,可以進行壹次復檢,體格檢查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檢。

基於消防救援職業的特殊要求,對已評定殘疾等級和有嚴重傷病治療記錄等不適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錄。

二、政治考核。參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進行。

三、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準(2021年)》執行。

體能測試實行量化評分,單項有效成績為1分到15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不予招錄),總成績最高40分。崗位適應性測試單項成績須在“壹般”標準以上。

四、心理測試和面試。心理測試采用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進行,由系統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試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做法實施,實行量化評分,滿分100分,低於60分的為“不合格”。心理測試和面試結果有壹項為“不合格”的,不予招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