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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部機構設置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負責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和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負責指導勞動保障系統的普法工作;綜合接待受理來信來訪,組織相關部門辦理兩會議案、提案;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受理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投訴和檢舉;負責依法組織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負責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年度檢查;組織或參與處理勞動保障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和事件,負責協調處理員工集體投訴及相關治安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的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勞動法律規定的勞動監察職責;貫徹和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

勞動爭議仲裁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協調勞動關系;負責預防勞動爭議;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律咨詢服務;指導和協調鄉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機構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員、調解員的專業培訓和聘任;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處理案件的統計和分析;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主要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初審、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發放、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介紹機構設立、提前退休審批、特殊工種、退休資格和企業工資總額調控、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申報的受理,失業職工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辦理和未成年工登記。

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職責:負責全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失業保險登記、變更、註銷和發放工作;負責企業招聘、崗位登記、信息發布、審核、職業指導、介紹、現場招聘、查詢服務、推薦、城鄉統籌就業等工作。在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員工檔案、人事關系、社會保險手續等。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職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和註銷;辦理全市企業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費的申報和征繳;辦理本市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的申報和征繳;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轉移和支付;負責全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審核;受理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申報;辦理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的結算和支付;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發和局屬集體企業職工的發放;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負責全市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參加和管理;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地人員養老保障中心

職責:宣傳貫徹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政策;負責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員工培訓和檢查考核;承擔養老保障費的征繳、儲存和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負責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資格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參保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終止以及保障手冊的發放和管理;負責養老金領取人員的資格認定、養老金支付標準審核和養老金發放;負責退保人員條件的審批、個人賬戶余額的審核和退保手續的辦理;負責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業務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被征地人員相關信息的調查、統計、收集和歸檔工作。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監察大隊監察以下內容: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奉化技工學校

職責:是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就業為導向,為企業培養技術工人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教育註重學生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形成專業技能和職業技能,註重學生創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的培養和教育。學校設有機械數控、機電壹體化、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電工與電子、電子商務等全日制專業。其中,汽車檢測與維修專業為5年制大四班。各專業面向初中畢業生招生。

奉化市職業技能鑒定所

職責:職責:承擔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實施的組織、協調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評價人員的業務指導和聘用管理;負責社會力量興辦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和評估;為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參與制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培訓補貼資金的初審;為學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培訓和鑒定信息服務;承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奉化勞動仲裁院

職責:負責處理奉化市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勞動合同制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負責對省直屬和軍工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鄉鎮、街道勞動爭議的業務指導、監督和預防;負責管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有關文書、檔案、印章等資料;調整參保人員的各種待遇,公布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等。;處理職工、知青、退休職工的工齡、待遇等歷史遺留問題;負責企業年金計劃的備案;負責調整精簡辭職、遺屬、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等三類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承擔女職工管理崗位的審核工作;承擔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