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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後士官轉業有準備嗎?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服現役不滿12年的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的,人民政府支持其自主擇業。機構的編制是什麽?是由機構編制本身決定的,而不是由轉業士官的身份決定的。完成12年的士官,符合安置政策,但不決定妳有沒有崗。

擴展數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擇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和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義務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未服現役滿12年的義務兵和士官退出現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其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軍隊支付壹次性退役金,壹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發放經濟補助的標準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壹次性退休費和壹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和專場招聘會,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