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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演出公司是詐騙公司!

引入劉德華演唱會,驚現廈門巨騙王鷺佳

2003年初廈門騙子王鷺佳(廈門市文化局科室幹部)邀我合作公司搞演出業務,我自行投資註冊了廈門東方時代文化傳播公司手續(王用他山東親戚高雅麗的身份證在章程中占股45%,但合作中實際占股為60%)。2004年上旬我通過朋友陳健介紹上海派盛公司譚亦雋執行董事來廈門舉辦“劉德華個人演唱會”(04年10月19日在廈門市體育中心完成),當時王與我口頭兒約定聯手合作承辦、利潤四六分成(即王得六、我得四),但當王用“廈門市演出公司”名義談定承接演出條件(上海支付給王220萬元地接服務費、18萬元報批費、代理售票10%約60萬元,總計298萬元),王另用廈門世紀星演出公司手續與上海派盛公司簽定了協議(為了不使大額款項進入“世紀星演出公司”賬戶,該協議中只註明收取“上海派盛公司”5萬元服務費,大額部分均以“暗箱操作”)之後便故意拖延不與我簽約,直至演出結束王給我2萬元,其他200多萬元全部被他獨吞侵占。由於其惡意制造了沒有“協議”為證的“狀況”,王便無恥抵賴拒不承認,使我無法憑協議證據來討要應得利益。兩人因此結怨…

後來經市文化局及文化系統多家單位的內部人揭露說:騙子王鷺佳從1993年起自封為總經理公開操作的“廈門市演出公司”本是壹個無證照的皮包公司,沒有任何的合法經營手續(無事業單位法人證、無工商營業執照、無國地稅務登記證、無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無銀行賬戶…但有壹枚“單位印章”、有“辦公”地點場所、有“申請”聯系電話、有“刊登”黃頁話簿、有“註冊”電子信箱、有“設立”專屬網站、有“從業”專職人員、有“印制”稿紙、信封、名片及便簽等…),而此“公司”名稱與單位“印章”早在85年就明文作廢終止了。可騙子卻在廈門市文化局三任領導的放縱下把這個空殼“單位”打造成了壹個“品牌演出公司”,以市文化局“直屬經紀機構”的名義公然對外開展經營演出達十六年之久,累積操辦各類文藝演出、文體比賽活動近400余場,違法斂取巨額暴利過億元(這個在區法院工作過的騙子善於玩弄手段,設計逃脫法律制裁)。因有市文化局袒護包庇(提供不實偽證)使得這樣壹個違法使用廢棄公章、非法經營演出、設局洗錢詐騙、造假偷稅漏稅的重大案件卻在鷺島遭遇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過了追訴期限、稅務查無結果、紀律與監察沒有態度…出現了壹名騙子操控著多個政府部門的可怕局面。

廈門文化醜聞新動態

前者舉報人到市文化時該局領導提出調解建議,但發現騙子王.鷺.佳假裝調和卻暗中欲陷害舉報人,但這流氓錯打了算盤(代理人說:我是身經百戰老獵手,多狡詐兇殘的野獸都見過,此卑劣下流手段太小兒科。我與各當事人接觸時有采用取證措施)。騙子在布詐局設圈套搞陰謀,玩死豬不怕開水燙、耍臭無賴的痞子遊戲,是愚弄訛詐的故伎重演。還挑撥離奸制造謊言栽贓放話“文化局害怕了”,並囂張的說“我沒賬,無法查,妳告不倒我,我後面有文化局,誰能查處政府機關呢?我與局領導是利益***同體也是同案盟友,說‘要嚴肅處理’,但怎敢把我拋出去。大不了我辭退這三仟元的工作,放棄廈門文化市場,舉家移民國外定居,但羅局長他們可就沒那麽輕松了…”。這讓我看清了騙子利欲熏心的醜惡嘴臉和不仁不義的陰險本質。文化局建議不是怕了,是局領導有廉恥之心,不想讓王這骯臟人渣來玷汙單位聲譽和損害領導形象。但騙子毫不在乎,因他足夠無恥所以無畏。如指望這喪失良知、泯滅人性的騙子來拯救文化局是徒勞的,建議貴局痛下決心面對現實,果斷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騙子出境外逃,認真查處王造假洗錢、詐騙偷稅等違法行為,追查十幾年非法經營演出、億萬巨額贓款具體流向,承擔因自身許可其持用廢公章、放縱其冒充事業單位招搖撞騙、大肆欺詐斂財的瀆職違紀責任,主動向紀檢監察、公檢法部門報案及移送材料,交待涉案事實真相,配合司法調查取證,嚴懲違法違紀涉案人員,從而凈化廈門文化市場環境,洗刷文化局及廈門文明城市這十多年來所蒙受的文化恥辱。

騙子王 鷺 佳壹直在說謊,但紙裏包不住火!

“尊敬的”廈門市演出詐騙公司王“老師”,舉報人到底是“誣告、誹謗”還是“舉報、揭露”您詐騙洗錢? 您的“勝訴”到底是何性質的案件? 如對方是誣告誹謗罪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訴訟結果怎麽只是民事賠償1萬元? (據透露是因您欺詐人家合作款,人家罵您為禽獸而被認定民事侵權,舉報人說“死都不給您這無恥騙子壹分錢”)

妳用“廈門市演出公司”無證照皮包公司非法經營是“誹謗”嗎?妳用廢公章進行文化洗錢、演出詐騙是“誣陷”嗎?別在這作戲了,如不是文化局包庇袒護,您這騙子早就被刑事起訴了。妳想表明自己“清白無辜”,可為何偏偏要“誹謗誣陷”妳這種“好人”呢?您是自欺欺人無恥又無賴的騙子,人家是舉報您的犯罪行為,您這騙子被徹底拆穿了。

妳謊說“廈門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屬文化機構,“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處是兩塊牌子、壹套班子…這套說詞多年來重復千萬次,自己都相信這空殼單位是真的了。妳用公安處罰決定、法院判決侵權結果作由頭來證明舉報人是“捏造事實、攻擊誹謗”,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違法用廢公章/無照非法經營/洗錢詐騙斂財/造假偷稅漏稅都是“合法的”。民事“判決”成為妳夥掩人耳目、隱藏逃脫斂財詐騙罪犯行徑的遮羞布和擋箭牌。舉報人受騙在網上發個帖子就“攻擊侵權”了,妳用廢印章無照非法經營十幾年、詐騙斂財高達億萬元、偷漏稅數達千萬卻無人查處法辦…但我們堅信相信黨與政府、上級領導與國家法律定會將違法亂紀貪官汙吏繩之以法,定會讓枉法貪贓的詐騙犯罪分子作奸犯科。妳不應“保留”權力了,快刑事起訴抓舉報人吧(就象“王帥事件”壹樣,大家好期待這轟動性的新聞)。廈門司法是妳家“開辦”的,想告誰就告誰、要抓誰就抓誰。此案結果全國人民都在等著,很想“欣賞”妳是如何操縱司法,借法律之手來報復舉報人。請妳給予我們壹個真實明確的答復。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廈門無恥騙子用“廈門市演出詐騙公司”搞演出洗錢、文化詐騙十幾年,先後欺詐了陳維凱、王曉霞、宗秀琴、田耕、姜紅誌等許多人的合作款(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不等)。在廈門島內身敗名裂、臭名遠揚......現在開始也只能蒙騙臺灣同胞及網友了,請大家小心,別上當受騙!

{轉載}揭穿廈門“文化”騙子王 鷺 佳的無恥謊言作者:路見不平

廈門市文化局內部職工王某某用作廢(的“廈門市演出公司”)名稱和公章造假詐騙、洗錢偷稅,欺世盜名、坑蒙拐騙,廈門受害人之壹的姜某某因被他蒙蔽欺騙愚弄、侵占所得利益、經濟受損巨大而發帖怒斥和拆穿騙子王某某假冒政府事業單位、違法使用廢棄印章、無證照非法經營、用“文化馬仔”洗錢斂財、借演出服務欺人詐騙,並造假賬偷漏稅等涉嫌犯罪行徑,但騙子王某某采用惡人先告狀的卑鄙手段向公安“報警”,到法院“起訴”,廈門某區公安分局及法院則在整篇舉報帖文中摘出稱騙子是“沒有的人性禽獸,利用職務之便,玩弄年輕女性”三句話對受害人欲加之罪的行政處罰兩元(正在行政上訴中)、民事判決壹萬元(正在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來偏袒騙子的非法經營、洗錢詐騙等犯罪行為,騙子王某某則把這“不清不楚”的“處罰單、判決書”當成了掩蓋醜陋的“遮羞布”,當作了藏匿罪惡的“擋箭牌”(如同騙子的兩根“救命稻草”),並別有用心地篡改了“案由”內容,把“構成侮辱他人”說成是“捏造事實、誹謗誣告”,來借此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繼續造假、欺騙大眾(騙子王某某經常打電話、發博客留言給文藝界、傳媒界、攝影界等文化圈子裏的人,無聊的向大家“通報”他的“案情進展”及“勝訴結果”,猶如祥林嫂壹樣喋喋不休的“講述”他被“誹謗誣陷”的“悲慘遭遇”,每天“確保準時”帖發壹張早期大量囤積的博客照片,“不耐其煩”的向大家“出示”隨身攜帶的“救命稻草”,“主動”給別人“展示”舉報人代理人根據市文化局建議進行調解的手機短信,並“積極”參與壹些小範圍的“社會活動”,以此“證明”他依然“活得很輕松、過得很瀟灑”,甚至還舔不知恥的“指責”曾遭他暗算和侵害的人不該向舉報人提供他的劣績信息,為了“證實”自己沒有被市文化局進行“任何處理”,竟裝瘋賣傻的回到所在單位去上班當起了“電影放映員”,並厚顏無恥的指使某報無德記者陳某冒掛某法官為通訊員之名給他撰寫為詐騙遮羞掩醜、為皮包公司“正名招魂”的垃圾新聞……)。真是無恥至極、無賴透頂!此騙子不僅會搞虛假、搞歪邪、搞罪惡、搞黑錢,還會搞陰謀、搞無賴、搞笑柄、搞惡心……讓大家有種“吃了只蒼蠅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