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對象
1.報考以碩士研究生學歷起點崗位的,須為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報考以本科學歷起點崗位的,須為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學歷、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或往屆未就業畢業生、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的發證日期為2015年7月31日前。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間出生(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
5.具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
專業須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要求,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學歷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