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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合同制教師?

合同制教師是非教師、臨時工或合同工。合同到期時,學校可以根據教師的能力和具體工作要求決定是否續約。

成為合同制教師壹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備教育教學能力,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35歲。

4、具有與招聘學科和崗位相應的學歷層次和教師資格證。

另外,新聘合同制教師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合同內容主要包括聘用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工資福利、合同履行、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

擴展數據:

由於教師不同於工人、工程師等職業,其工作本身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決定了其與學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同時也與教育的主要責任方政府形成合同關系。

所以在美國,中小學教師壹般被稱為公共雇員,兼具公務員和雇員的特征。

壹方面,教師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簽訂聘用合同,約定任期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兩者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另壹方面,教師主要由地方政府任命,享有公務員的壹些特權,行政上隸屬於地方政府。

適用於公務員的國家法律也適用於教師,教師基於與公辦學校的聘用合同關系,享有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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