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
1.公務員,全稱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保障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公職人員。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對於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人員,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
2.“civilservant”壹詞是從外語“公務員或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語原意是“公務員”、“公務員”。有人翻譯為“女王的仆人”,有人翻譯為“公務員”或“公務員制度”,有人翻譯為“公務員”。也許這個翻譯更符合原意。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和壹些發展中國家都效仿英國和美國,建立了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在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稱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