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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的工齡可以跨縣計算到連續工齡嗎?

臨時工的工齡能否算為連續工齡,勞動法實施前後是不壹樣的。第壹,勞動法實施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招聘手續,被錄用為正式員工。在本單位,臨時工最後壹次的工齡可以計算。其中,個人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改革前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連續工齡滿後,必須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才能計算繳費年限。第二,勞動法實施後,信息將實現本地化,打破各種用工制度和人員的身份界限。正式工和臨時工沒有區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制員工,享有平等權利。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計算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根據險種確定,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工人計算工齡問題的批復勞社部發〔2002〕323號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在本企業作為臨時工的最後工作時間和招用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臨時工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臨時工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連續工齡,按規定計發並計算繳費年限。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2002年9月25日,勞動部辦公廳以勞部函[1996]238號文發布了《關於是否保留“臨時工”壹詞的批復》。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平等權利。所以過去臨時工相對於正式工的稱呼已經不存在了。用人單位招用臨時崗位人員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項社會保險,使其享受相關福利待遇,但勞動合同期限可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