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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村學校啟明星計劃的“湖北省農村學校啟明星計劃”實施辦法

( 試 行 ) 第壹條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進壹步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公平,省教育廳決定啟動“湖北省農村學校啟明星計劃”(以下簡稱“啟明星計劃”),並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啟明星計劃”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通過政策引導、經濟激勵等措施,組織、鼓勵、引導城鎮學校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組成團隊到鄉鎮(村)義務教育學校任職任教,改善學校管理,提高學校教育質量,提升教師隊伍素質。

第三條 啟明星團隊由啟明星校長和啟明星教師組成;聘任學科範圍包括義務教育段全部學科。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英語、美術、音樂和設崗學校緊缺學科。

第四條 “啟明星計劃”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團隊組派、合同管理、綜合考評。

第五條 從2011年至2015年,每年在全省範圍內組派150個左右啟明星團隊,遴選150所左右鄉鎮(村)學校設立啟明星崗位,每壹所項目學校設啟明星校長崗位1個、啟明星教師崗位2-3個。每年遴選聘用500人,其中校長150名、教師350名。 第六條 “啟明星計劃”在鄉鎮(村)義務教育學校設崗,重點支持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的農村學校。

第七條 “啟明星計劃”設崗學校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縣(市、區)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以及申請設崗學校的發展目標與當地配套措施進行評審,由省教育廳確認。

第八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設立啟明星崗位鄉鎮(村)學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設崗學校已納入長期建設規劃,屬長期保留學校;

(二)設崗學校在校生規模在200人以上;

(三)設崗學校具備接受“啟明星計劃”聘任人員的基本生活條件;

(四)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啟明星團隊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保障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 啟明星團隊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壹)學校管理方面

1、引入先進的辦學理念,把握設崗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

2、完善管理制度,細化並落實校長、教師、教輔人員工作職責,規範學校日常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3、制定中長期發展目標,明確學校辦學行動計劃,凸顯辦學特色;

4、開展校園文化建設,逐漸形成特色校園文化;

5、 促進骨幹引領、典型示範、團隊合作,提高和培育學校骨幹力量。

(二)教育教學方面

1、更新教育觀念,落實課程計劃,實施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規範教學常規管理,建立健全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教學準備與教學過程監控、教學效果與學生學業評價、學籍與教學科研檔案管理等制度;

3、加強教學研究,促進教學交流,***同提高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4、組織各種形式的教學交流活動,促進與兄弟學校的互助互動以及師生的學習與交流。

(三)師資建設方面

1、制定和落實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計劃,開展教學研討活動,建立校本培訓機制,打造學習型學校、學習型教師隊伍,努力提高教師的教學教研水平;

2、組織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提高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素養;

3、 制定骨幹教師培養計劃,通過推行骨幹教師培育工程,提高全校教師的整體素質;

4、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創新落實學校激勵措施,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十條 啟明星團隊及其成員職責

(壹)根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啟明星團隊在啟明星校長的統壹領導下,凝聚團隊精神,履行崗位職責,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師資建設等諸方面充分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二)啟明星校長根據學校章程履行校長職務,負責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並承擔課堂教學任務。

(三)啟明星教師主要從事課堂教學工作;同時應根據需要和安排承擔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工作;通過示範課、教學點評、師徒結對、輔導備課等方式培養幫輔中青年教師;積極支持並參與教育教學改革試驗等活動。

第十壹條 “啟明星計劃”在獲準設崗學校的執行期為三年;設崗學校計劃執行期滿後,壹般不得申請延長或再次申請“啟明星計劃”崗位。 第十二條 啟明星校長和啟明星教師招聘條件

省內城區學校、城鎮(縣城所在地)學校的骨幹教師、教導主任、校職幹部均可報名,原則上要求學段對口,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師德師風好,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高;

(二)小學教師具備小教高級及以上職稱、中學教師具備中教壹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壹般在45歲左右;

(三)誌願在鄉鎮(村)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四)身心健康,具有團隊精神和協作意識;

(五)到鄉鎮(村)學校擔任校長的,還須有擔任教導主任、副校職幹部職務兩年以上的經歷。

第十三條 啟明星校長和啟明星教師的聘任期為三年。聘期滿後自願申請再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四條 省教育廳每年受理壹次“啟明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於每年4月10日前向省教育廳提出設崗申請,並報送《“湖北省農村學校啟明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表》、設崗目標任務及綜合材料;省教育廳組織“啟明星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縣(市、區)“啟明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進行審定,並向社會公布獲準設置崗位學校名單。

第十五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啟明星計劃”崗位設置的具體要求,重點在縣域內進行動員和布置,同時面向全省公開招聘啟明星校長和啟明星教師。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縣級專家評審委員會壹般由5-7位中小學校校長、骨幹教師、行政人員組成,其中本縣(市、區)以外的專家不少於三分之壹。

第十六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級評審意見,校長按實際崗位1:2、教師按實際崗位1:1.5,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在當地有關媒體(含網絡)公示壹周,並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初步議定聘期具體目標任務及配套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5月20日之前向省教育廳報送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聘期具體目標任務及擬提供的配套措施。省教育廳組織“啟明星計劃”評審委員會對縣(市、區)報送的推薦人選進行評審。

第十八條 省教育廳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壹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省教育廳發文予以確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確認的人選簽訂聘任合同,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九條 縣(市、區)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教育廳將視情節輕重暫停其參與“啟明星計劃”1至2年。 第二十條 啟明星校長和啟明星教師的聘期為三年,聘期內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待遇:

(壹)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年度考核合格者,啟明星校長每人每年享受獎勵2萬元,啟明星教師每人每年享受獎勵1.5萬元;獎勵所需經費由省教育廳撥付。

(二)仍按標準享受已有的工資福利待遇,並按有關規定晉級調檔;人事關系和在原單位的身份不變;工齡、教齡及教師職務任職年限連續計算。

(三)在參評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幹教師、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和享受政府津貼等各種獎勵及職務晉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可以低職高聘或優先評聘職稱。

(四)縣(市、區)可給予交通補助。

第二十壹條 跨縣(市、區)受聘的,原所在縣(市、區)應參照“城鎮教師援助農村教育行動計劃”的相關規定,視其為統壹組織的對口支教人員,確保其在受聘啟明星崗位期間在原單位的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 啟明星校長和啟明星教師服務期滿或因故中止聘任合同回原單位工作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從優安置,確保其工作安排不低於原職(崗)位;對於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要納入重點使用和培養對象,給予壹定的政策傾斜。 第二十三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啟明星團隊及其成員通過簽訂聘任合同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第二十四條 啟明星團隊及其成員到任5個月(壹學期)後,應向設崗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履職報告,包括下壹步工作計劃和建議等;啟明星校長除匯報個人履職情況外,還應匯報團隊的履職情況;啟明星教師重點匯報個人履職情況。

第二十五條 啟明星團隊及成員實行聘期目標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受聘的啟明星團隊按確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啟明星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組織有關專家對聘期內啟明星團隊及成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期中抽樣考核評估或聘期屆滿考核評估。

第二十六條 啟明星校長和教師在聘期內凡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省“啟明星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批準後,教育廳將撤消其啟明星校長或啟明星教師稱號,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與之解除聘任合同,停發並按年折算追回已發放的相應的獎勵金:

(壹)不能按合同要求到崗堅持工作;

(二)未能履行崗位職責;

(三)有弄虛作假行為;

(四)違反師德規範;

(五)觸犯刑律;

(六)其他應解除聘任合同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省教育廳教師管理處負責 “啟明星計劃”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附件:1、“湖北省農村學校啟明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表

2、“湖北省農村學校啟明星計劃”校長/教師崗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