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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州九龍峪景區保安公司已拖欠壹年。還能退嗎?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追加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投訴時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拖欠工資的相關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提交仲裁申請書(壹式2份);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材料(2份),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等;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申請勞動仲裁為壹年,從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如果已經過期,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