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註冊,擬定物業管理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收費。
3、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進行行政監督和指導。
4、審查或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
5.指導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公司,受理業主委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