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寬渠道充實家庭醫生隊伍。《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提出解決基層全科醫生人才需求的四個渠道,即在崗培訓轉崗、定向培養、學歷提升達標、退休醫生聘任。因此,建議全市出臺配套指導意見或具體引導政策,如開通全科醫生招聘綠色通道、設立全科醫生培養專項資金、鼓勵公立醫院醫生多點執業等。
(三)建立家庭醫生收入補償機制。壹是由市級財政設立家庭醫生服務專項資金;二是醫保部門每月根據家庭醫生簽約數量、服務質量(通過基層首診率、轉診率、費用控制等指標考核)給予家庭醫生壹定補助。
(四)推進基層醫療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信息平臺、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平臺、區域醫療衛生信息數據中心“三大平臺”,實現家庭醫生醫療服務、績效考核、運行監管、分析評價等全程控制,實現個人基本公***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信息***享,切實提高家庭醫生服務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