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壹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此如果簽訂了中介合同,收150的報名費是合法的。
中介,又可以稱為職業中介所招聘或職業介紹所招聘等,是指以牟取求職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利益為首要目的,從而幫助求職者達到最終的應聘和被聘用的目的。職介收費的方式通常有兩種方式:向求職者收費,作為求職的服務費;給用人單位介紹人才,向用人單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