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此外,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致殘的,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