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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壹個法官壹個月能審理幾個案件

30個。根據查詢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得知,為了保證工作進度以及案件的正確處理,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內法官每天只能審理壹個案件,即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壹個法官壹個月能審理1乘30等於30個案件。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