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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公務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有區別嗎?

壹、工資和待遇

l、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含試用期未滿者)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按照國家機關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期限、資格條件等標準錄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應及時進行崗位定級,確定相應的崗位和等級工資。

2.非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公務員:原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的,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省人事廳蘇仁思(1995)8號文件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人員,其試用期工資按照錄用時明確報考的崗位,分別按照文員、辦事員崗位,按照本單位同等條件確定,崗位工資原則上略低於同等條件。碩士,按同崗位在職人員較低的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本人的學歷定級工資。試用期滿後,根據正式聘任的崗位和錄用後確定的級別,從期滿後的次月起,按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重新安排工資關系。

二、其他相關待遇

長度在試用期內,國家公務員還將獲得基本津貼、綜合津貼、午餐出差津貼、醫療貼以及省市規定的其他補貼。崗位津貼按試用期標準執行,期滿後再按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標準。

2、符合規定的考核獎、目標獎,根據本人年度考核結果予以確定。

3、特殊行業崗位津貼(公安、政法幹警津貼、紀檢監察辦案津貼、信訪津貼等。)根據本人是否在職來確定繳費金額;試用期內不享受本單位的獎勵,期滿後可以全額發放。

4.國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共假期、探親假等待遇,試用期滿後按規定執行。

第壹,從概念上。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指對中央機關、國家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事業單位錄用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組織的招錄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地方考試。

每次考試都是單獨進行的,沒有隸屬關系。考生可以根據自己想報考的政府部門選擇自己想參加的考試,也可以同時報考,互不影響。

第二,從考試性質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屬於招考。考生填報相應職位進行考試,壹旦被錄取,將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地方考試分資格考試和招聘考試兩種。比如北京的公務員考試,就是壹種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憑此資格證書可報考北京市、區縣等國家機關工作。大部分地方公務員考試都采用招錄考試。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直接錄取為部門公務員。

第三,從招聘對象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面向全國,地方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本地居民、本地大學生和本省大學生。

各省市對參加考試的外地生源要求不同。比如北京市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中對外國留學生的要求是“在京普通高等學校取得留京資格的外國留學生應屆畢業生”;上海規定,申請人應為“在滬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高校(含已調入外地高校)、或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高校的優秀畢業生”;廣東的要求比較寬泛:“200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廣東籍(戶籍)限普通高校畢業生,定向生限定向地區報考)”。

第四,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筆試分別按A類和B類崗位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 * *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壹)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 * *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二),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各地考試科目自定,壹般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職業能力定向測試》和《公共事務基礎知識》;上海、廣東考《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浙江省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定向測試》。想報考當地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查閱當地政府發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的復習。

五、從考試時間上。

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時間固定:報名時間固定在6月第壹個周六11,考試時間固定在2月第三個周六1。

各地公務員考試時間差別很大,每年招考時間都會有壹些變化。有些省份有春秋兩考。另外,政府會組織壹些考試向基層輸送幹部,壹些部門也會單獨招生。除了省考,還會有壹些分散在各個城市的考試。

參加各種公務員考試次數不限。只要時間上不沖突,可以參加多個公務員考試:中央公務員考試,學校所在地的公務員考試,原籍地的公務員考試,還有壹些對學生沒有限制的省市(比如廣東)的公務員考試,只要是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那麽考公務員的路還是很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