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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區政府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區政府批準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四)擬訂全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標準、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回夷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和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八)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宏觀管理。

(十)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統壹組織和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的培訓和考試工作。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的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系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區域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域內所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市級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懲戒政策。

(十六)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