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 90 分鐘,滿分為 150 分。
《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 120 分鐘,滿分為 150 分。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分析、策略選擇等部分。
《綜合應用能力》主要測查應試人員的師德與職業認知、教育教學核心能力和教師自主發展能力。
試卷結構:試卷主要題型包括辨析題、案例分析題、教育方案設計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