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下半年九江市各縣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招聘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無計劃外生育;
5、崗位所需要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8、工作經歷。崗位計劃表中其他條件欄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本專業工作)經歷,指2010年12月1日及以前畢業並從事工作(本專業工作)。全日制國家統招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兼職、實習和社會實踐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
有以下情形之壹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2013年在讀的大中專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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