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協管員的崗位是“協助”警力,屬於專業群防群治隊,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從機構性質來說,雖然聯警隊屬於財政補貼的機構,但並不是壹級授權聯防隊。警察協管員必須在警察的領導下開展所有工作。
2.工作內容不同:輔警壹般是協助派出所民警,開展治安聯防工作的人員。協警壹般是交警中隊,協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但這不是絕對的。
3.招聘環節不同:輔警的招聘壹般有點正規,會經過報名、筆試、面試、體檢、體檢、政審、公示、錄用等環節。
招錄警察壹般比較簡單,可能只有報名、筆試、體檢、體檢、公示、任用,或者直接體能測試,甚至沒有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