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第二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許可。
(1)申請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相關運營安全標準的要求;
4.車輛類型應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車輛購置價(含購置稅)1.5萬元以上;
(2)軸距2700mm,排量大於1.8L(或1.6T),車輛購置價(含購置稅)大於1.2萬元;
(3)新能源汽車應具備:①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指標》;②軸距大於2650mm;③續駛裏程不低於200km(以工信部網站公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為準);
5.車輛在當地城市註冊;
6.自車輛登記之日起,車齡不得超過3年。
擴展數據:
福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2、取得相應的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
5、未列入交通部門不良記錄;
6.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7.通過考試。
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出租汽車行政許可網上預約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