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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慶文理學院招生簡章

 重慶文理學院是壹所公辦本科院校,是國家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現有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在填報誌願之前,我精心準備了“2022年重慶文理學院招生簡章”,希望能夠幫助考生們找到心儀的學府。

2022年重慶文理學院招生簡章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重慶文理學院,學校代碼10642。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地址:紅河校區位於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星湖校區位於重慶市永川區衛星湖文化旅遊區。

 基本辦學條件:學校占地面積1767畝,建築面積約73萬平方米,館藏圖書291.3萬冊,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萬余人;學校擁有“微納米光電材料與器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創新靶向藥物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個國家級科研平臺,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0個重慶市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先後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和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

 學歷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文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重慶文理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及投訴電話023-4989171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執行及監督。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1.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為我校與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威爾明頓分校合作辦學專業,3+1培養模式,前三年在國內學習,如達到條件,第四年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威爾明頓分校學習,在美期間的收費標準按美方執行,只招收填報專業誌願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為我校與俄羅斯庫茲巴斯國立技術大學合作辦學專業,3+1培養模式,前三年在國內學習,如達到條件,第四年在俄羅斯庫茲巴斯國立技術大學學習,在俄期間的學費收費標準按中方標準執行,只招收填報專業誌願的合格考生。

 3.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就業面向永川區、南川區和巫山縣。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後定向考核招聘就業。

 4.計算機類(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類(微電子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機械類(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電氣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後統壹按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後根據分流方案分流到具體的專業。

 第八條?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條?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若院校第壹誌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院校非第壹誌願的上線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誌願,若征集誌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壹條?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無專業級差。當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若考生服從專業誌願調劑,則調劑到考生投檔的同壹批次(或專業組)內未錄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予以退檔。

 2.當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若該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則比較相關科目成績(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3.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專業誌願清”錄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東省、海南省、重慶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認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進檔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體育類進檔考生按照類別分別錄取,具體規則如下:

 1.藝術類:

 (1)美術類(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在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70×(專業分÷專業滿分)+30×(文化分÷文化滿分)]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學專業:在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舞蹈學專業:在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2.體育類:

 在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專業誌願清”方式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當成績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序: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四條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等特殊類別招生錄取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報考英語、商務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英語(150分制)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除英語類專業外,學校對其他專業無外語考試語種特殊要求,入學後公***外語課統壹按照英語安排。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原則上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師範專業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填報師範類專業。

 3.報考美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的考生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4.舞蹈學專業身高要求:女生不低於160CM,男生不低於170CM。

 5.音樂學專業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樂,河北省招收器樂種類限定如下:西洋樂器(含小提琴、單簧管、薩克斯、長笛、雙排鍵電子琴(電子管風琴)),民族樂器(含嗩吶、竹笛、二胡、琵琶、古箏、古琴、中阮、大阮);山西省招收器樂種類限定如下:西洋樂器(含小提琴、單簧管、薩克斯、長笛、雙排鍵),民族樂器(含嗩吶、竹笛、二胡、琵琶、古箏、古琴、阮)。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費用標準與收取

 1.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如果按學年制學費準備,大致可歸納為按學年制學費標準:師範類3125-5175元/年·人,普通類3700-6875元/年·人,藝術類4500-11500元/年·人,體育類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辦學學費28000元/年·人。學校已實施按學分收取學費,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2.學校住宿實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費標準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學,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七條?入學與註冊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所在二級學院請假,由二級學院統壹匯總後報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備案。請假期限壹般不得超過15日。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學生放棄入學資格,由學生本人承擔所有後果。

 2.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15日內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資助政策

 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獎勵、資助政策,構建了“獎、助、貸、勤、補、減”六位壹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學校地址: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

 郵編:402160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 (023) 49891968(兼傳真),49891969

 第二十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事宜請直接向學校招生部門咨詢,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將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壹條?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重慶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