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人才招聘 -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公司規定提前半個月辭職。如果妳現在不走,可以算是霸王假,公司是合法的。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公司規定提前半個月辭職。如果妳現在不走,可以算是霸王假,公司是合法的。

不簽勞動合同隨時可以離職,但最好能拿到工作到某壹天的證明,以便日後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妳走了,會被認為是霸王假,每天扣妳500元,這是扣工資。看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

未在此工作超過壹個月的,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向用人單位主張工資。如果超過壹個月,請執行以下操作。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您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保、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七條)。重點是證據,需要證據證明妳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至於妳工作了多少時間,每個月掙多少錢,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就要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廣泛存在於勞動法領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第二條,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妳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妳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法》,這樣妳就能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妳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未按時支付,可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10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處理。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其不支付後才能索賠。

特別提醒:看我上面的回答,只有搞清楚書名涉及的內容,妳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妳可以去查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