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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是什麽意思?

國際電聯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5。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1865年5月7日,法國、德國、俄羅斯、意大利、奧地利等20個歐洲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署了《國際電報公約》,國際電報聯盟(ITU)也宣告成立。隨著電話和無線電的應用和發展,國際電聯的權威正在擴大。65438-0906,德國、英國、法國、美國、日本等27個國家的代表在柏林簽署了《國際無線電報公約》。1932年,7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裏開會,將《國際電報公約》與《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合並,制定了《國際電信公約》,並決定正式更名為“國際電信聯盟”,由1934改為1。經聯合國同意,國際電信聯盟於6月5438+0947+10月15日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日內瓦。

經過100多年的變遷,從1992到12,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確保國際電聯在世界電信標準領域的地位,國際電聯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後,國際電聯的最高權力機構仍然是全權代表大會。全權代表大會由理事會、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組成。理事會設秘書處,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負責實體標準的制定,各有1個主管。聯合國的任何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國際電聯的成員。成員國政府(多數情況下是其電信管理局的代表機構)在國際電聯中地位平等,都要承擔特殊義務,享有特殊權利(投票權)。其他組織,如網絡和服務提供商、制造商、科學技術協會等國際和區域組織,經批準後可參與國際電聯的部分活動(如制定電信標準)。國際電聯有150個國家和地區為成員和準成員。國際電聯使用五種官方語言:中文、法文、英文、西班牙文和俄文,用於發布國際電聯的正式文件。工作語言是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

1993年3月在芬蘭赫爾辛基召開的國際電信聯盟第壹屆世界電信標準大會(WTSC-93)上,國際電信聯盟原有的三個機構,即CCITT、CCIR和IFRB,進行了重組,由電信標準化部(ITU-T)、無線通信部(ITU-R)和電信發展部(ITU)取代,秘書長是國際電信聯盟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內海善雄擔任),但國際電信聯盟的不同活動由三個部門分擔,行政管理權由各部門負責人分享。

根據其基本法,國際電聯的宗旨可以定義為:1。保持和發展國際合作,促進各種電信服務的研究、開發和合理使用;2.促進電信設施的更新和最有效利用,提高電信服務效率,提高利用率,盡可能實現普及和推廣;3.協調各個國家的工作以實現同壹個目標。這些任務可分為三個部分:電信標準化、無線電通信標準化和電信發展。各部分的常設職能部門為“局”,包括電信標準局(TSB)、無線電通信局(RB)、電信發展局(BDT)。

國際電聯每年召開1理事會會議(目前有46個成員);每4年召開1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準大會、世界電信發展大會;1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每兩年舉行壹次。

電信標準化部門(TSS或ITU-T)

電信標準化部(TSS)由原CCITT和CCIR標準化部合並而成。其主要職責是完成國際電聯關於電信標準的目標,即研究電信技術、運營和資費,並發布建議,目的是在全球範圍內實現電信標準化,包括公共電信網絡上無線電系統的互聯以及互聯所需的性能。它還包括CCITT和CCIR承擔的標準工作。

ITU-T的標準化工作

無論以前的CCITT還是現在的ITU-T,其標準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組(SG)來完成的。每個SG負責壹個電信領域(傳輸、交換、語音和非語音網絡等)。).此外,其他國際組織、科技協會和公司也可以派專家參與標準化工作。

每個SG最多可以有400多個成員。顯然,如此龐大的群體很難做出復雜且往往細致的標準,所以SG被劃分為許多工作組(WP),這些工作組可以再細分為專家組,甚至再細分。

每個SG都在自己的領域設定標準。在1988之前,這些標準的草案必須在四年內提交給1代表大會,並以協商壹致的方式正式通過。在1993年3月的ITU會議上,決定采用“加快批準新建議和修改建議的程序”的方案。根據這壹新方法,只要標準草案在SG會議上通過,就可以通過信函的方式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見。如果80%的回復都是贊成的,那麽該標準將被最終采用,不會發布壹套完整的提案,只會及時以小冊子的形式發布新的和修改後的提案。這大大縮短了標準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標準稱為“建議書”,意為可選擇的、自願的協議。由於它保證了各國電信網絡的互聯互通和運營,越來越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

無線電通信部(RS,或ITU-R)

無線電通信部研究無線通信技術和操作,發布建議,還行使世界無線電管理大會(WARC)、CCIR和頻率登記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無線電頻譜在地面和空間無線電通信中的應用:

2.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特點和性能;

3.無線電臺的運作;

4.遇險和安全無線電通信。

電信發展部

電信發展部由原電信發展局(BDT)和電信發展中心(CDT)合並而成。其職責是鼓勵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電聯的研究工作,組織技術研討會,使發展中國家了解國際電聯的工作,並盡快應用國際電聯的研究成果;鼓勵國際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建設和改善發展中國家的通信網絡。電信發展部(ITU-D)主要由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和地區發展大會、電信發展研究組和電信發展局三部分組成。電信發展局負責ITU-D的組織和協調;電信發展研究小組主要研究發展中國家普遍感興趣的具體電信問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是ITU-D中最權威的組織,每四年舉辦壹次。

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中,建立標準建議稿的方式和取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提案被采納作為重要標準或幾個段落修訂的壹部分;

2.建議被采納,重要標準被修改;

3.提案作為重要標準修訂的壹部分被采納,與其他部分壹起構成重要的國際標準;

4.建議被采納作為重要標準的補充;

5.該提案被作為壹個獨立而重要的標準采用,如X.85和X.86..

國際標準影響很大。壹般壹篇國際稿件被批準為標準至少需要兩年時間,並且需要在未來3-5年內不斷維護和完善。被批準為國際標準需要得到189個國家、600多個行業組織和眾多廠商的認可。因此,國際標準的制定是涉及重大創新、知識產權、市場和發展的綜合能力的體現。

目前,ITU-T有14個研究小組,從事以下研究:

*網絡和商業運作;

*關稅和結算原則,包括電信經濟和政策;

*電信管理網絡和網絡維護;

*電磁環境保護;

*外部設備、數據網絡和開放系統通信;

*遠程通信處理系統的特點;

*電視和聲音傳輸;

*電信系統中的語言和壹般軟件問題;

*信號要求和協議;

*網絡和終端的端到端傳輸特性;

*網絡的整體負面;

*傳輸網絡;

*系統和設備;

*多媒體服務和系統的研究;

國際電聯無線電通信部門從事以下研究:

*頻譜管理和頻譜監測(SG 1);

*無線電波傳播(SG3);

*衛星服務(SG4);

*地面行動(SG5);

*廣播服務(SG6);

*科學商業(SG7);

電信發展部門發展1998國際電聯全權代表大會再次討論其改革與發展,並決定采取壹系列措施,廣泛聽取意見,成立專門工作組進行研究。

國際電聯成員由國家電信當局組成。同時,也歡迎私營電信機構、工業和科學組織、金融機構、開發機構和經主管當局批準並得到國際電聯承認的從事電信的實體參加國際電信聯盟的活動。

國際電聯理事會每年舉行壹次會議,全權代表會議、世界電信標準會議和世界電信發展會議每四年舉行壹次,世界無線電通信會議每兩年舉行壹次。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http://www.itu.int/home/index.html

無錫壹中信息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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