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保安應到公安機關備案。如果自行招聘保安,應該到公安機關備案,如果要買保安服裝和器具則需要公安機關批準。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四條 設區市的公安機關負責下列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壹)受理、審核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的申請材料;
(二)接受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保安服務活動,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的備案;
(三)組織開展保安員考試,核發、吊銷保安員證;
(四)對保安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依法進行其他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秩序維護等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的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保安服務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五)保安員在崗培訓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