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條,車管所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八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其居住地申請;
(4)境外人員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的所在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