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1: 1。
1.提前做好準備,保守秘密。體檢相關事宜在原公告網站進行通知,體檢費用自行承擔。
2.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在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並應安排到另壹家具有體檢資格的同級或上壹級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問的,由承擔復檢的醫院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會診,並作出最終結論。因懷孕不能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