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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後旗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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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2考試。

公務員和工作人員手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區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參加單位)2012考試,招錄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及其他相當職務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為了做好這次考試,特制定本通則。

第壹,招聘人數

本次考試擬招錄公務員和參加單位工作人員4079人,其中不低於10%的錄用計劃用於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確定壹定比例的崗位招聘蒙漢專業人才。

基層服務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誌願服務計劃、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選聘高校畢業生計劃、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後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後入伍,2012 12 31之前正式退役的人員。

二、招聘範圍

(壹)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不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內蒙古服役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六項工程”人員;

3.戶口和檔案保存在原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區外普通高校畢業生為內蒙古籍;

4.戶籍和檔案保存在原學校或內蒙古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5 .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職位人選。

獲得上述條件所需時間在2012 12 31之前。

三、申請條件

(壹)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以上35以下(出生於1976 65438+2月31和1994 65438+2月31之間);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工作能力;

7.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學歷;

8.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2)報考法院、檢察院新聘任的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還應身體健康,無口吃、色盲、聽力障礙,矯正視力0.8以上,面部無明顯標誌。男性身高要達到1.65米,女性要達到1.55米。(凡身體有殘疾的,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提前申報,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後方可報名;凡未提前申報並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職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三)報考自治區本級機關(參評單位)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應聘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或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評單位)、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級或團級以下相當單位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務員考試錄用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59號)進行界定。

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畢業後到畢業生實習基地(屬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的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的社會工作屬於社會實踐,不視為工作經歷。

(4)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要求報考人員必須是截至2012 12 31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退役大學生士兵。2065 438+02 . 312服役期滿(退役)三年以上,或已被黨政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編制)正式錄用為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的,不能再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5)報考額爾古納市、新巴爾虎左奇、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阿爾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奇、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四子王旗、達茂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阿拉善左奇、阿拉善右旗、額濟旗。自治區監獄勞教系統直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參加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勞教局簽訂協議,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間不得流動。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認定在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處於禁入期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公務員考試和定向招錄中協議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以下的人員;試用期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3及以後畢業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軍人;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應聘人員被錄用後不得報考有回避關系的崗位。

在本次考試錄用程序前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並在錄取機構登記的考生,以及在其他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試中新錄用(聘用)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四。註冊和資格考試

(1)註冊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申請人提交申請的時間為2013 1,21,9: 00-1,24:00,0。

部分涉密崗位不通過網絡報名,相關部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組織報名。

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職位,必須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後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在填寫簡歷時,申請人必須填寫專科、本科、研究生的學習簡歷(填寫起止學校年份、所就讀的大學、系(院)和專業)和截止報名日期的工作簡歷(填寫起止工作年份、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等。),且時間不能中斷或空置。未按要求填寫的,不予審批。反復核對填寫的所有信息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後,申請人應打印登記表,並仔細檢查每壹項信息。如發現錯誤,請及時更正(特別提醒報考人員,提交後不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通過資格審查後不修改其他信息)。

考生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在網上點擊確認。筆試考點壹經選定,不可更改。

申請人必須對網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舉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者,情節嚴重者取消資格。

(2)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機關(參加單位)、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應在面試前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及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公告)。孕婦、有外傷、體質差的人慎用。

(三)考試資格初審。

考試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加單位)職位的,資格初審由招錄機關(參加單位)負責,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加單位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職位的,資格初審由招錄單位自治區主管機關負責;報考盟市機關(參評單位)職位的,資格初審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其中,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系統、森林公安系統的職位資格審查由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時間為:10月213日9: 00,2月1日12: 00。

(4)登記結果的確認

65438+10月30日報名者,65438,請隨時查詢本人初審結果。初審通過者通過指定網上銀行繳費,報名費每人120元。完成支付後,確認註冊成功。繳費時間2013 1 10月21 2月3 12:00。未能在繳費截止日期前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申請。

2.農村牧區貧困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城鎮家庭申請人可免交報名費。這些申請人將家庭所在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和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各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復印件及申請人身份證(註明登記號和聯系電話)。2065438年2月3日0、201、21傳真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碼:0471-6601704),經審核確認後免收報名費。

(5)2012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免報名費,201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筆試結束後15日內,這兩類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註明報名編號和聯系電話),到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或就近的盟市進行核實確認。確認後15日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將通過網上銀行自動將報考人員繳納的費用退還至本人銀行卡。筆試缺席者,不予退款。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資格。

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比例而被取消的職位,將在報名結束後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所繳納的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還到考生繳納報名費的銀行卡上。

(6)報考人員須於2013年4月6日起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動詞 (verb的縮寫)筆試

(壹)筆試比例。

自治區、盟市同級機關(參加單位)職位,筆試比例(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之比,下同)不低於5:1,需要簽訂最低服務期協議的20個旗(市)職位、自治區直屬監獄勞教系統單位職位、蘇木鄉鎮職位,筆試比例不低於3:1;其他縣(市、區)直屬單位、區直機關基層單位和盟市直屬基層單位筆試比例不低於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減或取消考試。

(二)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提供蒙漢試卷。

選擇蒙古語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語作答,選擇漢語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語作答;同壹科目試卷中有兩種以上語言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職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擇蒙文試卷,用蒙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中文作答。不按規定語言或文字答題者,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3 4月13,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神輪”

筆試考點設在12行政機關和政府所在地。具體地址見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的計算

考生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50%+報考成績×5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每科加2.5分,再綜合筆試成績。

(五)筆試成績劃定和成績公布。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並將筆試成績和考生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對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的崗位,在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時,政策予以傾斜。

不及物動詞資格審查和面試

(壹)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範圍的人員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3: 1(報考人數與聘用崗位人數之比,下同)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考生。

(2)進入資格審查範圍人員的調動。

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人數不足3:1的,進行網上調劑。調任職位將在網上公布。

調劑在筆試最低合格線上的考生中進行,已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不得參加調劑。報名參加調劑的考生,按照調劑時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考試從報考調劑崗位最高分的考生開始。若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達到擬調劑人數,則該職位的調劑結束。參加調劑並被調劑到新崗位的考生,不再具備原崗位替補資格。

調劑結束後,進入資格審查範圍的人員名單將在網上公布。調整後仍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後,予以核減或取消。

(三)資格審查

1.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表》,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參加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須持《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壹式二份)、《報名表》(壹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文件、證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集體戶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並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外內蒙古生源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戶籍註銷頁的原戶口本或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考生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證明(證明應包括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相關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

報考“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項目證明、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對納入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儲備文件(或名冊)、儲備協議和兩年的考核表。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重點關註考生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個人錯誤填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結束後,根據報考該職位考生(含轉崗人員)的筆試成績,從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空缺,且只遞補壹次。

體能評估

面試前,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自治區主管部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國家公務員局關於監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批復》,對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

因懷孕、受傷等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評後的空缺,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含調入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並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補貨只做壹次。

(5)面試組織和分數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訪談采用結構化訪談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

2.面試結果的計算

考生的面試成績是每個考官給出的分數減去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後的算術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人數等於或少於面試時錄用人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其面試所在考場(同壹試題、同壹考官組)所有應聘人員的平均面試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4.總分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七、體檢和檢查

根據各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的考生。

同壹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並列人員,再按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員。

(1)身體檢查

體檢按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進行。其中,報考警察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還應參照《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檢查相關體檢項目。

體檢應當在自治區或者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報考區級機關(參加單位)及其直屬機構、警察職位的考生,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區級招考機關(參加單位)和招考單位的自治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盟市機關(參評單位)的考生,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在職報考人員須在體檢前向區直招錄機關(參加單位)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考生,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2)調查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報考區直機關(參加單位)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考生,由區直招錄機關(參加單位)組織實施;報考盟市機關(參評單位)的考生,由盟市、旗縣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資格,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區直屬招錄機關(參加單位)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7天。

公示期滿後,無問題或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影響聘用問題並找到證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遞補,僅限壹次。

新錄用公務員和參加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參照《新錄用公務員管理辦法(實施)》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因試用期(含試用期和試用期滿)不合格取消聘用的,空缺職位不予填補。

九。其他人

(壹)考生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在考試的任何階段和試用期內,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對錄取過程中違紀違規的考生,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上網卡等。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本次考試無關的考試。

(3)本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3 65438+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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