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拔任用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下列條件之壹:
(壹)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擔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並具有高級職稱;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第二,選擇過程
(壹)凡有意擔任本會仲裁員並符合條件的,請按要求如實填寫《仲裁員聘任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應經單位核實並加蓋公章)壹式兩份。
(2)《仲裁員聘任申請表》可在梧州人才網、梧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也可直接向梧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索取。
(三)請於2018年3月26日前將上述申請材料寄至或郵寄至本會秘書處,並將附有照片的《仲裁員聘任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wzzcw102 @ 163.com..
(四)經本會審核同意,本會遴選的人員將成為本會新壹屆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聘任名單將以壹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其他事項
(1)未被錄用者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但所有申請材料將予以保密。
協會地址:梧州市大學路36-1號7號樓22層2201室。
聯系人:楊超賢、司徒佳宇
聯系電話:0774-2828102,2828769。
郵政編碼:5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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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梧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