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役士兵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七條士兵退出現役時,由士兵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軍人退役命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或者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的登記通知, 以及指揮機關軍務部門或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確認意見,開具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信息表。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八條未服現役滿12年的義務兵和士官退出現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其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軍隊支付壹次性退役金,壹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發放經濟補助的標準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壹次性退休費和壹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和專場招聘會,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