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原人事部於次年發布《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要求錄用國家公務員。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公務員考試報名制度正式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通過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