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學籍的相關規定如下:
1.學校按照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及相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將原小學學籍檔案、戶口和住房證提交學校進行審核,合格學生憑加蓋有學校管理章和學校通知章的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應將戶口本和住房證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試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取得相應學籍。
4.不在本學區的學生將不允許建立相應的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內未到我校報到的,學校可取消其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畢業登記表、大慶市教育局統壹制定的質量手冊。
二。適用於這壹主題的規定如下:
所有學生在入學初始年級註冊,其他年級只能辦理學前變更手續。隨父母遷入工作地的學生,必須到學校和縣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有本地學籍,由原學校提供材料原件,然後去縣教育局查詢。如果情況屬實,就給妳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