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資格條件:
壹: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敬業精神,符合《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要求。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報考初中崗位的教師年齡限定在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省級教學能手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後出生);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教師年齡限定在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四:報考初中崗位的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報考幼兒園崗位的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五:報考初中崗位的教師應持有初中及以上與招聘學科相同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應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幼兒園崗位的教師應持有學前教育或小學及以上音樂、美術教師資格證書。
六:參加選調的教師工作年限必須滿5年(2012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其中特崗教師必須滿6年(2011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從事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學工作滿5年以上。
七: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等次。
八: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為解決城區部分中小學幼兒園學科教師嚴重不足問題,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采取公開選調的方式,為城區部分中小學幼兒園補充100名學科緊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