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調整後,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1)第壹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2)第二檔:每月65,438+0,970元(每天965,438+0元);
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調整後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第壹檔:每小時22元;
(2)第二檔:每小時21元;
(3)三檔:每小時20元。
以上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以下幾項: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或特殊工作環境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非工資勞動保險待遇;雇主支付給工人的非貨幣補貼。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參考當地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在已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職工與全日制職工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
最低工資標準有什麽特點?
1,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包括勞動者供養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率決定最低工資額;
3.最低工資決定了在職職工的最低工資要求。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向在職職工支付工資時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該協議無效,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條例第5條
最低工資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